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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马来西亚的选票不是平等的?

“一人一票”是确保一个民主社会拥有平等政治权利的主要原则。简单来说,就是每一位公民在投票的时候都拥有一样的权力。

对很多人来说,这个原则听起来理所当然,但是许多政治制度,包括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,都严重破坏了这项原则。

众所周知,在大马,每个选民只能投下一张选票,选出一位国会议员在国会里代表他们。但在目前的选举制度下,不是每一张选票都拥有相等的政治影响力。

举例说,在选民人数较少的选区,例如布城,该选区的17,925名选民投票选出一位国会议员,而在选民拥挤的选区,例如梳邦,该选区的130,211名选民,也就是布城的7倍,同样选出一名国会议员。

Putrajaya 国会议员
17,925 选民
Subang 国会议员
130,211 选民

换句话说,布城的一张选票所拥有的权力,等于梳邦的7张选票。梳邦选民在国会的代表性被缩小了,布城选民的代表性则被放大了。这个偏差被称为选区划分偏差(malapportionment),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则。

One vo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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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e vote One vote One vote One vote One vote One vote One vote

让我们来看看,选区划分偏差如何影响2013年全国大选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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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共有222国会选区,每条横线代表一个选区。
横线长度代表该选区的选民人数。
单一选区的选民人数介于最小的17,925(布城)至最大的146,625(雪州加埔)之间,单一选区的全国平均选民人数是61,103
国阵赢得了大多数选民人数较少的选区,国阵选区的单一选区平均选民人数是
48,273
其他选区则由在野党胜出,在野党选区的单一选区平均选民人数是79,921
若我们只看乡区选区,在野党和国阵之间选区平均人数差距依然巨大
若从城市选区来看的话,差别就更大了。
这就是为什么国阵在2013年全国大选中只靠47%的总选票就能赢得60%的选区,而在野党则联盟虽然获得51%的总选票,但是只赢得40%的选区
移动鼠标或点击每条横线查看有关选区的详细资料。

请更新此网页以观看动画图表。

根据2016年第一季的选民册,选民人数最多的国会选区是雪州的加埔(146,625人),而人数最少的选区——布城(17,925人),两者差8倍。

如果我们把情况推到最极端,一个政党只需赢得17%的总选票就能执政中央政府。

其详情如下:所有222个国会选区当中,它靠赢得112个选民人数较少的选区,进而取得执政权,而且它在每个胜出的选区只有1张的多数票,并在其余选民人数较多的110个选区里完全没有赢得任何选票。如此一来,这个政党只需凭17%的总选票就能执政中央政府。

你可能会问,难道就没有法律禁止这种违反政治权力平等原则的做法吗?这样的法律以前曾存在过,但是后来国会把它给废除了。

1957年联邦宪法阐明,国会选区最小跟最大的选民人数是有具体限额的,即不得超过全国单一国会选区平均选民人数的15%,举例来说,若全国平均值是10,000人,则最大的选区人数就不能超过11,500人;而最小的选区人数最不能少于8500人。

这个限额在1962年修宪时提高至33.33%,之后在1973年的另一次修宪时,国会更干脆把限额废除,让选委会得以随心所欲地重划选区。

那我们可以做什么?

你可以选择搬到人数较少的选区如布城,在那里投票来提升你的投票影响力,或者支持选举改革运动,例如净选盟。

更重要的是,马上注册成为选民,否则你完全没有投票权可言。


注:所有国会选区的选民人数源自选委会所公布的2016年第一季选民册。国会选区的城市、半城乡和乡区组别划分,是根据研究机构Politweet.org所发表的研究报告,因为选委会没有对选区进行这类的分组。点击阅读研究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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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会选区资料

编号 议席 选民 政党 议员 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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