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人一票”是确保一个民主社会拥有平等政治权利的主要原则。简单来说,就是每一位公民在投票的时候都拥有一样的权力。
对很多人来说,这个原则听起来理所当然,但是许多政治制度,包括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,都严重破坏了这项原则。
众所周知,在大马,每个选民只能投下一张选票,选出一位国会议员在国会里代表他们。但在目前的选举制度下,不是每一张选票都拥有相等的政治影响力。
举例说,在选民人数较少的选区,例如布城,该选区的17,925名选民投票选出一位国会议员,而在选民拥挤的选区,例如梳邦,该选区的130,211名选民,也就是布城的7倍,同样选出一名国会议员。
换句话说,布城的一张选票所拥有的权力,等于梳邦的7张选票。梳邦选民在国会的代表性被缩小了,布城选民的代表性则被放大了。这个偏差被称为选区划分偏差(malapportionment),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则。
让我们来看看,选区划分偏差如何影响2013年全国大选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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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16年第一季的选民册,选民人数最多的国会选区是雪州的加埔(146,625人),而人数最少的选区——布城(17,925人),两者差8倍。
其详情如下:所有222个国会选区当中,它靠赢得112个选民人数较少的选区,进而取得执政权,而且它在每个胜出的选区只有1张的多数票,并在其余选民人数较多的110个选区里完全没有赢得任何选票。如此一来,这个政党只需凭17%的总选票就能执政中央政府。
你可能会问,难道就没有法律禁止这种违反政治权力平等原则的做法吗?这样的法律以前曾存在过,但是后来国会把它给废除了。
1957年联邦宪法阐明,国会选区最小跟最大的选民人数是有具体限额的,即不得超过全国单一国会选区平均选民人数的15%,举例来说,若全国平均值是10,000人,则最大的选区人数就不能超过11,500人;而最小的选区人数最不能少于8500人。
这个限额在1962年修宪时提高至33.33%,之后在1973年的另一次修宪时,国会更干脆把限额废除,让选委会得以随心所欲地重划选区。
你可以选择搬到人数较少的选区如布城,在那里投票来提升你的投票影响力,或者支持选举改革运动,例如净选盟。
更重要的是,马上注册成为选民,否则你完全没有投票权可言。
注:所有国会选区的选民人数源自选委会所公布的2016年第一季选民册。国会选区的城市、半城乡和乡区组别划分,是根据研究机构Politweet.org所发表的研究报告,因为选委会没有对选区进行这类的分组。点击阅读研究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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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| 议席 | 选民 | 政党 | 议员 | 州 | 类别 |